主委的話主委的話主委的話 所謂訴願,是指人民對於機關之行政處分,認為違法或不當,或因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,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,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,得提起之救濟程序。訴願權受憲法第16條明文保障,為人民基本權利之一。 本會為全國地方政府中,唯一以獨立機關形式行使職權之訴願審議委員會。訴願委員除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以外,全部敦聘府外學者、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,絕無「官官相護」疑慮,且依最近年度之統計數據,訴願程序中進行言詞辯論及陳述意見之比例,於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中名列前茅,讓訴願人能透過言詞辯論及陳述意見機制,完整表達訴求,享有如司法機關般之程序保障;在落實訴願人程序保障同時,本會亦極重視訴願決定品質,以94至96年度訴願決定遭行政法院撤銷比例觀之,本府在全國各地方政府中,撤銷比例最低,亦即本府訴願決定之正確性最高,獲得法院肯認;又為避免「正義遲到」的現象,影響訴願人權益,本會特別重視訴願決定做成之時效,自94年度起,本會承辦之所有訴願事件,逾期率為0,所有訴願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內辦結,無任何遲延,顯見台北市民所享有之訴願權,無論在程序、實體及時效各方面,均享有全國第一之待遇,確實達到憲法要求之高度。 業鑫將在歷任主任委員、委員及本會同仁奠定的良好基礎上,帶領本會進一步往準司法機關化之目標前進,促使本府所屬各級機關貫徹「依法行政」之法治國原則,使訴願人之合法權益受到充分、確實且迅速之保障,讓台北市民享有最高水準之訴願權。 訴願會 主任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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